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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25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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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肉”是咋爬上百姓餐桌的

发布时间:2015-06-25 07:53:42  

□唐 华

 

你能想象自己吃进肚子里的肉或许“肉龄”有几十岁了吗?或许你做梦都未曾想过,这样的事情就发生在我们身边……

6月,海关总署在国内14个省份统一组织开展打击冻品走私专项查缉抓捕行动,成功打掉专业走私冻品犯罪团伙21个,初步估计全案涉及走私冻品货值超过30亿元人民币,包括冻鸡翅、冻牛肉、冻猪肉等肉品10万余吨。一些走私冻肉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显示,“肉龄”竟然长达四十岁。

这些早就应该处理的“僵尸肉”是咋堂而皇之爬上百姓餐桌的?也许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找到原因:

第一,凡作奸犯科者,必受利益驱使,以致利欲熏心。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最新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准入名单,我国仅允许从澳大利亚、新西兰、乌拉圭、阿根廷、加拿大、哥斯达黎加、智利、匈牙利等国进口牛肉。不是从这些国家进口的走私牛肉一般卖40/公斤,而新鲜牛肉市场上平均80/公斤。单是走私肉品就可获得如此高的利润,更不要说是走私高龄的“僵尸肉”了,其获利恐怕得以倍数计。

第二,法律的惩戒力度不够。其实,就算利润再高,如果违法行为被认定后面临极其严厉的刑责,走私者就会掂量掂量的。但如果违法的成本过低,走私者自然肆无忌惮。

去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10万元以上的即应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如果走私普通物品应缴税额不足10万元的话,相关责任人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

也许,对于走私其他商品的行为,这样的法律规定已经够用。但对于食品,尤其是这些“僵尸肉”没有经过检验检疫,如果携带禽流感、口蹄疫、疯牛病等病毒,可能会危及消费者的健康甚至生命,这样的货物还算不算普通货物?这些问题值得思量。

第三,执法部门监督不力。报道中提到,对于打击走私冻品,各省份都成立了打击走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海关、公安、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十几个部门,看似参与度很高,但常常是“谁都参与、谁都不管”。因此,对于防堵“僵尸肉”走私,必须要明确各部门所应承担的责任,无论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要做到“债各有主”。

我们常说,食品问题大于天,这体现了我们的重视态度。但口头上的重视,很多时候却没有落实到行动上。让“僵尸肉”远离我们的餐桌其实并不难,做到“知行合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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