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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6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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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抢摊位男子持钢管伤人获刑4年

发布时间:2015-06-16 08:11:57  

本报讯    近日,被告人胡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平舆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141238时许,被告人胡某的妻子武某因在该县西洋店镇与被害人赵某的母亲闫某争抢摊位发生纠纷。在双方争执过程中,胡某拿起钢管向赵某的头部挥去,赵某当场晕倒。后经鉴定,赵某左侧顶骨凹陷性骨折,属重伤二级。

平舆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胡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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