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周心放 通讯员 段鲜红
本报讯 因嫌车辆挡道,与人发生争执,谭某打人又砸车,结果损失2万元钱。
2014年8月14日23时许,王某、李某等人在泌阳县花园路 “老字号大排档”吃饭。谭某也到该处吃饭,因嫌王某等人开的轿车挡住了自己的路,与王某发生争执。谭某殴打王某,并将李某轿车的前挡风玻璃砸坏。经法医鉴定,王某为轻微伤。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坏的轿车玻璃为5877元。2014年9月17日谭某与王某、李某达成调解协议,赔偿王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及李某轿车修理费共15000元。
近日,泌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谭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