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想续签被拒绝
□晚报记者 袁 敏 张丽丽
本报讯 “我在驿城区顺河街道雷庄村租了3亩地,合同已经到期,想续签却遭到拒绝。”
肖先生告诉记者,他今年64岁,是顺河街道李庄村村民。2000年6月,他租了顺河街道雷庄村村民雷新华和雷国华的3亩地,用于建养猪场。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时间为15年,租赁价格为每亩550元。
“2010年8月,因养猪场生意不好,我在养猪场前建了一个加油站。”肖先生说,2014年底,眼看合同快到期了,他找到雷新华、雷国华,提出续签合同。对方称他可以继续租赁,但是每亩地需要支付2200元租赁费。因在养猪场前建了加油站,他需要另外支付6万元。
因对方要价太高,肖先生找村委会主任调解此事。经多次调解,对方将另外支付的费用降到4万元。
当天下午,记者在肖先生提供的租赁合同上看到:“合同到期后,如果乙方(肖先生)不愿租用,要对土地进行复耕。如果继续租用,租金应按粮价百分比涨落。”“不租用的话需复耕,要花费一定的资金。另外,建加油站时,我投入了大量资金,如果不继续经营,我就亏大了。”肖先生忧心忡忡地说。
随后,记者与雷新华取得联系。据雷新华介绍,
雷新华说,现在,肖先生避重就轻,不讲加油站的事。肖先生原来说建养猪场,现在却建起了加油站。在他的地头建了加油站,使用5年,一直没有支付费用。如今,他提出加油站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肖先生说不能接受,他感觉肖先生的做法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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