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中途丢失
物流公司只愿赔三倍运费
市民:物流公司的规定不公平
□晚报记者 高琳琳
本报讯 “从物流公司拿回来的货少了一箱,但是物流公司不愿承担责任,只赔一些运费。”昨日上午,市民
“弄丢的那箱货价值近2000元。物流公司称货运单上有规定,如果货物丢失,最高赔托运费用的3倍。这就是霸王条款。”
昨日中午,记者与物流公司的负责人
“按照公司规定,托运的货物在没有保价的情况下丢失,该公司只能按托运费的3倍予以赔偿。”
记者在随后的调查中了解到,市民在邮寄或者托运货物时发生损坏或者丢失的情况,物流或者快递公司从来不会对未保价的货物给予赔偿。市民认为,物流公司这种不负责的做法及所谓的公司规定属于霸王条款,不公平。
记者为此采访了相关律师。律师称,物流公司弄丢货物承担赔偿责任是肯定的,至于赔偿数额,要看是否达成协议。如没有达成协议,要看双方运输合同的约定。如果当时签订的是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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