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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5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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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丢失物流公司只愿赔三倍运费

发布时间:2015-06-05 08:51:27  

货物中途丢失

物流公司只愿赔三倍运费

市民:物流公司的规定不公平

 

□晚报记者   高琳琳

 

本报讯   “从物流公司拿回来的货少了一箱,但是物流公司不愿承担责任,只赔一些运费。”昨日上午,市民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她的朋友通过物流公司给她寄的货物丢了,索赔无果。

女士告诉记者,一个星期前,她让云南的朋友通过物流公司给她寄了一些花茶。当时朋友告诉她寄了约10公斤。前天,女士接到物流公司的电话,让她到市雪松大道东段的豪德贸易广场取货。随后,女士把3箱货带回了家。

女士说,她在市区开了一家美容店,顾客听说她有朋友在云南,就托她从云南购买一些名贵花茶。当她把货给顾客时,发现购买的花茶少了近2.5公斤

女士和朋友联系后得知,朋友发了4箱货,但她只收到3箱。随后,女士到物流公司询问,对方称只有3箱货。几经核查,物流公司说那箱货不知什么时候丢了。

“弄丢的那箱货价值近2000元。物流公司称货运单上有规定,如果货物丢失,最高赔托运费用的3倍。这就是霸王条款。”女士说。

昨日中午,记者与物流公司的负责人先生取得联系。先生介绍,发现客户的货物丢失后,他们根据托运路线查了一遍,但没查出是哪个环节丢失的。

“按照公司规定,托运的货物在没有保价的情况下丢失,该公司只能按托运费的3倍予以赔偿。”先生说,如果女士不同意赔偿结果,可以要求其朋友通过云南的物流公司索赔。

记者在随后的调查中了解到,市民在邮寄或者托运货物时发生损坏或者丢失的情况,物流或者快递公司从来不会对未保价的货物给予赔偿。市民认为,物流公司这种不负责的做法及所谓的公司规定属于霸王条款,不公平。

记者为此采访了相关律师。律师称,物流公司弄丢货物承担赔偿责任是肯定的,至于赔偿数额,要看是否达成协议。如没有达成协议,要看双方运输合同的约定。如果当时签订的是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线索来自本报新闻热线28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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