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于河伟 通讯员 张桂华
本报讯 方连山借吴芳60万元,郑红以房产为其担保,后方连山到期未还款,郑红为逃避责任将抵押房产低价转让他人,被确山县人民法院法官识破伎俩,判决方连山归还吴芳借款本金及约定利息,郑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方连山到期未归还欠款,吴芳诉至法院。郑红称抵押的房屋已过户,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郑红以房屋为方连山债务提供抵押担保,郑红与吴芳之间的抵押担保合同成立且有效。被告郑红用房屋抵押担保在前,后以低价出售给其弟,造成已经抵押的房屋过户,属恶意逃避担保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