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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2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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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砂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6-02 07:40:51  

□晚报记者   周心放   通讯员   段鲜红

 

本报讯   近日,泌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采砂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7万元。

2014年,王某与泌阳县羊册镇周庄村大王庄东组签订协议,承包该组位于羊册镇大王庄南河桥附近的退耕还林河滩地。

201453日起,在未办理林地占用许可证的情况下,王某擅自在该处毁林采砂。经林业工程技术人员现场鉴定,王某占用并毁坏退耕还林地32.302亩。2014128,王某到泌阳县森林公安局投案,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泌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未经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林地32.302亩用于采砂,造成数量较大的林地严重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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