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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0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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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翻译”被控贪污 历时13年终审无罪

发布时间:2015-05-20 08: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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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8日二审公开宣判福清市原司法局局长黄政耀贪污罪一案,宣告上诉人黄政耀无罪当庭释放。黄政耀走出法院失声痛哭。

据福州中院查明的事实,黄政耀被指控于199710月至20025月,在担任福清市司法局局长期间,与其妻利用业余时间为福清市公证处涉外公证翻译文件,并由公证处工作人员以每件译文20元的标准向申请人收取翻译费,未开具收费票据。有关翻译费用分配由黄政耀决定。

福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黄政耀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产,其占有翻译费用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依法应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贪污所得人民币178318元。黄政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经审理认为,上诉人黄政耀利用个人专长,在业余时间翻译涉外公证文书,其收取的翻译费应归个人所有,不能认定为公共财产。而且其行为并未导致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利益受到损失,不具有社会危害性,遂依法认定上诉人黄政耀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依法宣告无罪。

20029月,黄政耀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有贪污、私分国有资产等罪,20146月,福清市人民法院法院一审作出有罪判决,案件历时近13年,引发广泛社会关注。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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