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和暖气开口费没有取消
已归并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
□晚报记者 袁 敏 张丽丽
本报讯 购买的新房即将交工,却接到售楼部的通知,还要交1万多元的天然气和暖气开口费。
针对市民反映的问题,记者昨日采访了市发改委一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介绍,我市没有取消天然气和暖气开口费,而是把这两项归并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
“根据市政府驻政【2014】8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收费政策的通知》规定,从
该工作人员解释,供水、供气、供热每平方米各收15元,指的是建设项目规划红线以外的部分,红线以内部分的供水、供气、供热配套设施按有关规定建设,建设费计入建设工程造价,是商品房项目的,应该计入房屋销售价格,不得在房价外另行加收。
“在《关于进一步规范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收费政策的通知》实施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建和在建项目,未缴纳供热和供气配套费用的,自愿要求供热和供气配套改造的,以及老城区供热和供气配套改造的供热和供气工程建设费,由建设单位或个人与供热、供气企业协商确定。”该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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