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丽丽 袁 敏
本报讯 “我和同事本想练习瑜伽锻炼身体,没想到导致身体不适。我们向瑜伽馆提出退钱,遭到对方拒绝。”5月13日,市民陈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
陈女士说,3月的一天,她听同事陈先生说他妻子在学府大厦开了一家瑜伽馆。陈女士去体验了两次,感觉还不错。3月24日,她和同事文女士每人办了一张年卡,各交了880元钱。
“练了一个星期后,我感觉腰非常痛,就去医院检查。”陈女士说,检查后得知自己腰椎间盘突出。医生建议她静养,不宜做瑜伽等运动。
陈女士说,她的同事文女士也是类似情况。4月中旬,她和文女士一起找到瑜伽馆负责人提出退款,被对方拒绝了。
随后,记者根据陈女士提供的电话号码,与瑜伽馆的负责人周女士取得联系。周女士告诉记者,陈女士和文女士如果因身体原因不能练习瑜伽,可以暂停一段时间。如果实在不想练习了,陈女士和文女士可以将此卡转让出去。这两种解决方法都行,但是他们不退款。记者问其原因,周女士表示,陈女士和文女士办年卡时签有协议。协议上明确规定,办年卡是不退款的。
(线索来自本报新闻热线283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