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中晚报数字报

2015年04月23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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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先生的购房款有着落了

发布时间:2015-04-23 08:40:45  

 

□晚报记者  刘永奇

 

本报讯  “感谢晚报对我的帮助,在和销售人员沟通后,让我拿到了购房款,谢谢。”422日,在市文明大道北段枫叶城小区销售大厅内,在记者的见证下,市民郑先生在一份退款意见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和日期。至此,郑先生因购房与该小区发生的纠纷圆满解决。

421,本报报道了市民郑先生在购买新房时,与小区销售公司发生纠纷,造成郑先生购房合同无法履行一事。事情见报后,枫叶城小区销售部门负责人郭洪涛立即与郑先生取得联系,积极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

当日上午1030分,记者在该楼盘销售大厅见到了郭洪涛。他告诉记者,经过详细调查,发现8号楼1103号住宅在郑先生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就已经售出,而接待郑先生的销售人员因为疏忽,现场管理出现漏洞,以至于在网签时才发现问题,与郑先生产生纠纷。

“根据规定,我们准备对相关涉事销售人员作出开除的决定,同时向郑先生道歉,并全部退还郑先生所交的购房款。”郭洪涛对记者说,公司将以这件事为戒,强化销售管理,决不让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上午11时许,在记者的见证下,郑先生在退款意见书上签下名字。郭洪涛表示,将以最快的速度将购房款退给郑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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