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刘永奇
本报讯 “我和丈夫离婚,法院判决他陪我20万元钱,我再把现在居住的房子腾出来。现在钱已经汇到法院账户,法院却让我先把房子腾出来。”4月7日,市民杨女士拨打本报新闻热线称,她不明白法院为什么不按照判决书执行。
2014年11月,杨女士和丈夫经驿城区法院判决离婚。杨女士告诉记者,根据法院判决,其丈夫支付杨女士房屋折价款20万元,钱到账后,杨女士应在30日内腾出房子。一个月后,杨女士的丈夫将钱汇入法院指定账户,然而此时杨女士却接到了法院的通知——30日内腾房。
“钱已经汇到法院账户,我不明白法院为什么不按照判决书执行,不把钱给我就让我把房子腾出来。”4月7日上午,杨女士在电话中说,希望记者帮她问问到底是怎么回事。
随后,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驿城区法院执行局的相关工作人员。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判决书的内容,一方钱款到账后,另一方须将房屋腾出,即法院执行局暂时将双方的钱物或房产予以托管,待双方都满足条件后,将钱物和房产分别交付给对方。
“男方已经将钱汇入法院的账户,我们只是暂时替杨女士保管,只要她将房屋腾出,我们立刻把钱给她。”工作人员称,但杨女士现在不愿意腾房,对方申请强制执行。
该工作人员表示,鉴于杨女士年纪较大,他们会继续做她的工作,只要她愿意把房子腾出,法院会立即把钱给她。随后,记者与杨女士取得联系,她表示愿意先把房子腾出来。
(线索来自本报新闻热线283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