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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0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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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被骗 到管辖地法院起诉

发布时间:2015-03-20 08:10:20  

□晚报记者   高琳琳

 

本报讯   市民先生与武汉一家装饰公司签订了订货合同,但对方发来的货和合同约定的价格和数量不同,先生不知道该到哪里为自己讨回公道。

昨日上午,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在中国好商机网上看到一则信息,武汉的艺术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正在招各县市代理商。先生立即赶到武汉,查看了对方的相关材料,与对方签订了订货合同。

“签合同时说的是按折扣价发货,我把首批货款打过去以后,却是按市场价发的货。”先生说,事发后,他找到对方理论,但是对方以合同约定为由拒绝了他的要求。先生认为对方和他签订的合同存在欺诈行为。

昨日上午,记者咨询了本报法律顾问刘建锋。刘建锋说,先生和对方签订的是货物买卖合同。如果与先生签合同的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货物规格、数量和品种发货,先生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先生可以到法院起诉。

针对先生提出的该在武汉或者本市起诉对方的问题,刘建锋说,到哪个法院起诉要看合同中法院的管辖地。关于法院的管辖地,如果合同中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管理法院。如果没有规定,应当依法到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所在法院起诉。先生只要咨询合同约定的法院管辖地,就可以确定在哪里的法院起诉。

(线索来自本报新闻热线28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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