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高琳琳
本报讯 市民周先生与武汉一家装饰公司签订了订货合同,但对方发来的货和合同约定的价格和数量不同,周先生不知道该到哪里为自己讨回公道。
昨日上午,周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在中国好商机网上看到一则信息,武汉的艺术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正在招各县市代理商。周先生立即赶到武汉,查看了对方的相关材料,与对方签订了订货合同。
“签合同时说的是按折扣价发货,我把首批货款打过去以后,却是按市场价发的货。”周先生说,事发后,他找到对方理论,但是对方以合同约定为由拒绝了他的要求。周先生认为对方和他签订的合同存在欺诈行为。
昨日上午,记者咨询了本报法律顾问刘建锋。刘建锋说,周先生和对方签订的是货物买卖合同。如果与周先生签合同的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货物规格、数量和品种发货,周先生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周先生可以到法院起诉。
针对周先生提出的该在武汉或者本市起诉对方的问题,刘建锋说,到哪个法院起诉要看合同中法院的管辖地。关于法院的管辖地,如果合同中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管理法院。如果没有规定,应当依法到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所在法院起诉。周先生只要咨询合同约定的法院管辖地,就可以确定在哪里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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