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中晚报数字报

2015年03月20星期五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东平度3·21纵火案主犯王月福被判处死刑

发布时间:2015-03-20 07:55:32  

山东平度3·21纵火案昨天宣判

主犯王月福被判处死刑

另有2人被判无期徒刑   4人被判有期徒刑

 

昨天上午,备受关注的“3·21”杜群山等7名被告人放火、寻衅滋事一案,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普东刑事审判第八法庭公开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月福被判处死刑,杜群山、李青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4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认为,在放火共同犯罪中,王月福等7人均系主犯,其中,王月福的地位、作用最为突出。在寻衅滋事共同犯罪中,王月福是地位、作用最为突出的主犯。

宣判后,被告人王月福、崔连国当庭提出上诉。其余5名被告人表示回去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2014321,因征地纠纷,山东省平度市杜家疃村村民耿付林,在“开元城·开元御景”项目南侧该村被征土地上值守时,被人为纵火烧死,另有李崇暖、杜永军和李德连3名村名被烧伤。李崇暖被鉴定为重伤,杜永军为二级轻伤,李德连为轻微伤。

本案被告人7名,为山东省平度市凤台街道杜家疃村村委会主任杜群山,平度市经济开发区吴家疃村村委会主任、青岛贵和置业有限公司代理董事长崔连国(开元城御景二期工地承建商),王月福、李青、刘长伟、李显光、柴培涛。

该案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分别于2014820125两次公开审理。

                                  (据新华社)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在线投稿
CopyRight 2009-2016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驻马店网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豫ICP备120237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