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平度3·21纵火案昨天宣判
主犯王月福被判处死刑
另有2人被判无期徒刑 4人被判有期徒刑
昨天上午,备受关注的“3·21”杜群山等7名被告人放火、寻衅滋事一案,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普东刑事审判第八法庭公开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月福被判处死刑,杜群山、李青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4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认为,在放火共同犯罪中,王月福等7人均系主犯,其中,王月福的地位、作用最为突出。在寻衅滋事共同犯罪中,王月福是地位、作用最为突出的主犯。
宣判后,被告人王月福、崔连国当庭提出上诉。其余5名被告人表示回去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本案被告人7名,为山东省平度市凤台街道杜家疃村村委会主任杜群山,平度市经济开发区吴家疃村村委会主任、青岛贵和置业有限公司代理董事长崔连国(开元城御景二期工地承建商),王月福、李青、刘长伟、李显光、柴培涛。
该案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分别于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