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高琳琳
本报讯 昨日上午,在市区打工的陈忠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发现,合同中没有公休假的约定。经过询问陈忠得知,如果员工休公休假,会被扣工资。
陈忠说,他家在遂平县,以前学过烹饪,年前一个老乡介绍他到市区一家酒店打工。试用一段时间后,酒店决定聘用他,并拿出劳动合同要他签。
在劳动合同中,陈忠发现没有公休假的约定。他询问工作人员,对方告诉他,员工若休公休假,会被扣工资。
陈忠认为,这种劳动合同不合理。记者随后咨询了驿城区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据了解,打工者找到工作后首先要与用人单位或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用工备案。
“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违约责任等条款。”工作人员说,陈忠所工作的酒店提供的劳动合同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陈忠可以向酒店提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
(线索来自本报新闻热线2830110 线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