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女为流浪老人养老送终
律师:老人的儿子没有继承权
□晚报记者 高琳琳
本报讯 24年前,看到一名流浪老人在街头捡破烂,并且没有住处,年仅19岁的段霞(化名)承担起照顾老人的责任,并为老人养老送终。3个月前,老人的儿子突然出现,找她要10万元钱。段霞顿时傻了眼:难道自己24年来的付出就换来这样的回报?
24年前“捡”了一个爹
昨日上午,记者在市风光路见到了段霞。说起自己的遭遇,段霞有点儿哽咽。事情要追溯到24年前。当时,19岁的段霞骑着三轮车在街头卖洗衣膏,经过驻马店火车站时,看到一名老人正在垃圾堆里捡东西。老人告诉她,自己虽然有儿女,但是都不管他,现在他连住处都没有。
“我当时看老人可怜,就给他找了个住处,没事给他送些吃的、穿的。”段霞说。时间长了,段霞和老人产生了深厚的感情,认老人为义父。
段霞说,她结婚后,就把义父接到自己家居住。因为义父腿脚不方便,她搬到楼房居住后,就把义父送到哥哥和弟弟家生活。
就这样,段家人和老人一起生活了24年。
为老人养老送终
段霞说,义父2009年才告诉她实情。原来,义父退休前是黑龙江省水电勘察设计院的职工,这么多年的退休金都给了儿女。老人现在想开了,决定立下遗嘱,将自己的后事交给段霞处理。
在段霞提供的相关材料上记者看到,段霞和老人曾于2009年12月在律师的见证下签下遗赠抚养协议。老人没什么财产,将丧葬费和抚恤金赠给段霞。老人两年后因病去世,享年93岁。
段霞说,处理完义父的后事,她到义父的单位要回了2万多元的丧葬费和抚恤金。3个月前,一名自称义父儿子的中年男子来找她,问她要10万元钱。
“我本想把义父的丧葬费和抚恤金给他,但他张嘴就要10万元钱。”段霞说,前天义父的儿子还到她做生意的地方找她要钱。
律师:老人的儿子没有继承权
作为义女,段霞能不能继承老人的遗产?老人的儿子有没有向段霞讨要父亲遗产的权利?记者为此咨询了河南省北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高德明。高德明说,老人和段霞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老人的遗产归段霞所有。老人的儿子没有尽赡养义务,就丧失了继承权,无权向段霞索要父亲留下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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