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北京世纪同程投资有限公司经理侯军霞(丁书苗之女)非法经营案一审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检察机关起诉指控侯军霞非法经营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对侯军霞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000万元。
检方指控,侯军霞在2007至2010年,与郑朋、胡斌、甘新云、郭英等人,伙同丁书苗,与投标铁路工程项目的公司商定,以有偿方式帮助中标。
昨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北京世纪同程投资有限公司经理侯军霞(丁书苗之女)非法经营案一审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检察机关起诉指控侯军霞非法经营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对侯军霞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000万元。
检方指控,侯军霞在2007至2010年,与郑朋、胡斌、甘新云、郭英等人,伙同丁书苗,与投标铁路工程项目的公司商定,以有偿方式帮助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