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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25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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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天是非法捕猎多发期 林业公安民警:捉20只蟾蜍就构成犯罪

发布时间:2014-09-25 15:10:24  

□晚报记者         张丽丽

 

本报讯  现在正值秋季,是非法捕猎的多发期。近日,确山县留庄镇的汪某就因为在田间逮了87只蟾蜍,被该县林业公安民警依法逮捕。

昨日上午,据市森林公安局民警介绍,市民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50只以上就被认定为重大案件。按照立案标准,捕捉麻雀、喜鹊、蟾蜍、刺猬等“三有”动物,只要数量在20只就能立案,而当事人的行为也构成了犯罪。

 

我市各县区均为禁猎区

 

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科负责人说,自2000年以来,省林业厅相继公布了一批禁猎区,我市的83区全部被列为禁猎区,并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从今年2月开始,我省首次实施为期5年的禁猎期,禁猎期为201421日至2019131日。禁猎期间,除科学研究、疫病防控、保障航空安全等特殊情况外,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猎捕鸟类的行政许可申请一律不予审批。

在我国,国家一、二、三级野生保护动物,一旦被人为伤害,都要追究法律责任。对于“三有”野生动物的保护,国家也十分重视。这位负责人介绍,“三有”动物是指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打击伤害野生动物行为

 

记者了解到,从现在起到明年春天,我市各县区林业局将开展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专项活动。活动期间,各县区林业局要摸清本区域内野生动物资源的主要分布区、越冬地、繁殖地、集群活动区的基本情况,以便加强保护。

森林公安民警还将加强对辖区内的湖泊、河流、山区等野生动物集中活动区域的检查巡护,如果发现毒饵、电网等将及时清除、收缴,以便有效预防和遏制破坏我市野生动物资源及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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