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曙光被判死缓
受贿4718万元
10月17日上午,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受贿案一审宣判。因受贿4718万元,张曙光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认罪又退赃 免于一死
10月17日上午10时,身穿黑色夹克,头发花白的张曙光再次走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在审理期间,他被羁押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看守所。
10时30分,法庭正式宣判,判处张曙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回答法官“是否听清楚了”的问题时,张曙光说:“听清楚了。”
北京二中院认为,张曙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张曙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判处死刑,但鉴于其归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且赃款赃物均已追回,可不立即执行。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曙光于2000年至2011年间,利用职务便利,直接或通过其情妇罗菲(另案处理)收受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718万元。
国外买别墅 国内养情妇
1982年,进入铁路系统的张曙光从基层干起,2005年成为铁道部运输局局长。2002年,他在美国洛杉矶以现金全额买下占地面积近3000平方米的别墅。据报道,这座5室5卫的住宅目前价值152万美元,张曙光和妻子王兴当年购买时包括房产交易转移税在内总计支付94.6万美元。
在此前的庭审中,他当庭承认检方的全部受贿指控,并供认有行贿企业向其情妇“月供”1.6万元工资款。
张曙光案发后,其使用大量钱款用于参评院士的细节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本案审判长杨子良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庭审中,张曙光供述,以参评中科院院士需要用钱为借口,他先后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300万元。经庭审查证,他以参评中科院院士为由,实际收受人民币共计1600万元,其余受贿款不是以参评院士为由收受的。
对于这些钱款的去向,张曙光供述,他在参评院士过程中没有向相关人员送过钱,只打算事后送点礼品或营养品。庭审查证,这部分共计2300万元赃款中的一部分被张曙光交给其妹夫保存,另一部分被其本人和情妇使用。
在张曙光案中,其情妇罗菲的作用也非常明显。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决定,北京二中院已对罗菲涉嫌犯罪一案立案,目前正在审理中。
“坚持底线” 法院基本认可
判决书中显示,辩护人所提出的辩护意见,部分得到了法院采纳。
张曙光的辩护人认为,张曙光在收受他人财物的过程中,并未故意为请托人谋取非法利益,在他“收钱办事”的过程中,也“能够坚持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底线,严把安全关和技术、质量关,按各项规章和程序办事,没有打招呼干涉企业正常招标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这部分辩解及辩护意见基本属实,但这是其职责所系,并不足以成为对其从宽处罚的理由。
辩护人提出,张曙光如实供述收受贿赂的有关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也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多项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法院认为,张曙光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犯罪事实属于同种犯罪事实,因此不构成自首,但“构成坦白”的意见可予以采纳。
辩护人还提出,张曙光在接受调查之初检举了他人的犯罪线索,并为我国铁路建设和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应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法院查明,现无证据证明张曙光检举他人犯罪线索对他人犯罪案件的侦破起到实际作用。他为我国铁路建设和发展作出的贡献并非到案后实施的行为,因此不构成立功。
苏顺虎被判无期
受贿2489万元
10月17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还对原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兼营运部主任苏顺虎涉嫌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苏顺虎受贿2489万元,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受贿款物全部被追缴
法院判决书显示,2003年至2011年间,苏顺虎先后利用职务便利,分别接受山西省曲沃县闽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张某、江西省中创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某、北京市铁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段某的请托,为上述三家公司牟取利益,收受3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89万元。案发之后,受贿款物已全部被追缴。
辩护人此前在庭审中曾指出,苏顺虎为我国铁路运输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应认定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该辩护意见未被法院采纳。
北京二中院审理后认为,苏顺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他人钱物,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在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受贿款物已全部被追缴,对其可予从轻处罚。
均表示不上诉
苏顺虎曾于2013年9月4日和2014年1月7日两次在北京二中院受审。
在第一次开庭时,苏顺虎表示不上诉。“我对不起与我共事多年的同事,对不起我的家人。我悔恨内疚。”在庭审最后,苏顺虎连说“对不起”。
此次一审判决宣读后,苏顺虎依然表示不上诉。
其妻涉案待宣判
此前在苏顺虎涉及的3起指控中,其妻叶晓毛均牵涉其中。
2011年6月,苏顺虎被有关部门控制后,叶晓毛也因涉嫌受贿罪被警方监视居住,3个月后被取保候审。检方起诉时,叶晓毛的罪名由受贿罪变更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据指控,叶晓毛于2004年至2011年间,明知张邦才、段莉、周云富等人给予其丈夫苏顺虎的款物系犯罪所得,仍予以掩饰、隐瞒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300余万元。检方认为,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叶晓毛的刑事责任。(本版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