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中晚报数字报

2014年11月21星期五
放大 缩小 默认

餐饮业禁设最低消费

发布时间:2014-11-21 08:39:57  

□左蕊

111日起,由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开始实施,其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违反规定将面临最高3万元罚款。《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已实施多日,笔者走访发现,餐饮业设最低消费的现象仍然存在。

1119日下午,笔者以顾客的身份询问了市区部分饭店包间的消费情况,有的饭店取消了最低消费,有的仍设置有最低消费。在市解放大道一饭店,笔者询问810人包间的消费情况时,该店服务员表示,没有包间最低消费,但会根据订餐人数合理安排包间。市置地大道一饭店服务员则告诉笔者,他们饭店的包间有最低消费,人均最低消费60元。

笔者采访发现,不少西餐厅都设有最低消费。“我们店的小包间最低消费168元,可以坐4人,中包、大包最低消费198元、228元、268元不等。”一西餐厅的工作人员称,该店一直设有最低消费。

笔者在走访中发现,市区不少饭店、餐厅仍设最低消费,对《办法》的实施并不知情。笔者随机访问了多位市民,大多数人表示遇到过最低消费。《办法》的实施,对消费者是利好消息,但不少市民认为,《办法》有了,关键还要看执行,希望餐饮行业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自觉取消最低消费,让消费者真正享受到应有的权利。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在线投稿
CopyRight 2009-2016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驻马店网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豫ICP备120237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