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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3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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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四类社会组织可直接申请登记

发布时间:2014-10-23 16:06:42  

□晚报记者  张   宁  张丽丽

本报讯   “我身边有一群热心公益的人,大家想成立一个爱心组织,却不知该如何办理申请登记。”近段时间,市民李伟一直为这件事忙碌着。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今后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

“一般情况下,社会组织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前,还需要经过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同意。”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后各级民政部门负责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工作,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经政府授权的组织不再负责其登记前的审查工作,但是继续对已登记社会组织进行工作指导等。

社会组织如何申请直接登记呢?该负责人说,社会组织申请直接登记,均应办理名称预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直接登记和名称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及时核发名称预登记通知书,社会组织举办者可凭通知书办理银行开户和验资手续。

社会组织申请成立登记,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提交所需材料,由登记管理机关直接受理,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对审查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及时制发准予成立的许可文书和登记证书,许可文书由登记管理机关统一抄送职能相关的政府部门。

“社会组织经核准登记后,还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职能相关的业务主管单位,接受指导。”该负责人说,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其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涉及社会组织主体资格的行政审批行为均按直接登记的要求办理。此前已登记的社会组织,其后续的服务管理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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