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中晚报数字报

2014年06月10星期二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教育局市监察局联合治理“有偿招生”

发布时间:2014-06-10 06:03:31  

□晚报记者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市教育局将联合市监察局在全市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集中开展“有偿招生”专项治理活动。此次专项治理活动主要是规范各学校办学行为和招生秩序。

 

严禁“有偿招生”

 

昨日上午,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专项治理内容为严禁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开展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宣传活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收取招生“推荐费”、“介绍费”等费用,进行有偿推荐。严禁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支付“推荐费”、“介绍费”等费用,进行“有偿招生”。

“全市各学校要实施‘阳光招生’。各初级中学不得封锁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的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不得扣压有关学校的录取通知书。”这位负责人说,对进入学校的各种正常招生宣传活动,各初中学校要做好登记工作,并积极提供帮助。

另外,各初中学校也要配合市教育局严把准入关,把严禁“有偿招生”的要求和监督举报电话制成公示牌,悬挂于校门外显著位置,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市民如发现“有偿招生”可举报

 

“各普通高中学校、中职学校和初中学校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把‘有偿招生’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说,学校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层层落实责任,一抓到底,要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该负责人说,市民如发现我市普通高中、初中和中职学校有“有偿招生”行为,可拨打市教育局举报电话3651916、市监察局举报电话2600646进行举报。

“市教育局、市监察局还将组成检查组,对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初中学校落实‘有偿招生’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明察暗访。”该负责人说,对发现顶风违纪、社会影响较坏、性质较为恶劣的学校和教师,除没收违规资金、从严从快查处外,还要曝光,并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在线投稿
CopyRight 2009-2016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驻马店网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豫ICP备120237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