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9年01月31星期四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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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一村民因窃电被刑事拘留

发布时间:2019-01-31 09:44:50  

本报讯 (通讯员 刘 静 李 娜)近日,西平县蔡寨回族乡冯老庄村村民王某某因不肯缴纳电费并私自接线窃电被当地公安部门依法刑事拘留,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

2017年,王某某以郭庄东台区低压线路经过她家屋后、离她家房屋太近为由,要求西平县供电公司予以补偿,并拒绝缴纳电费。随后,西平县供电公司组织人员对低压线路进行了搬迁,但该用户仍然拒绝缴纳电费。该公司二郎供电所蔡寨供电服务站工作人员多次到其家里催费,无论如何劝说,王某某就是不肯缴纳电费,并私自将自家线路不经计量装置直接并接到供电线路上,供电所工作人员多次对她劝阻并拆除,但王某某置之不理,强行绕越计量装置窃电,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工作人员将此事汇报给西平县供电公司反窃电小组。反窃电小组进行现场调查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以及《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对该用户停止供电,拆除其绕行的线路,并要求其补缴电费。停电后,王某某又绕越计量装置进行接线,继续窃电,拒不接受处理。反窃电小组联合当地公安派出所对王某某进行了传唤,她仍拒不认错。由于当时王某某正处于哺乳期,公安派出所仅对她进行了批评教育。

2018年以来,省电力公司联合省公安厅开展“天网”反窃电行动。该公司认真落实,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反窃电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窃电分子,构建和谐的供用电环境。王某某窃电一事,该公司领导高度重视,与当地公安部门把此事件列为重点案例,组织人员再次实地处理。2019年1月25日,该公司联合公安人员到王某某家里,发现其家中家用电器一应俱全,且取暖设备整天处于运行状态。调查人员出示了相关证件后,对其家中用电情况进行拍照取证。在铁的事实面前,王某某依旧态度恶劣,不愿认罪。公安人员根据相关条例和规定,对其进行传唤,经过审问和调查取证,依法对王某某进行了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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