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7年09月01星期五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实现“一人一档一协议”

发布时间:2017-09-01 08:16:48  

 抓创新求突破 抓规范谋发展

我市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实现“一人一档一协议” 

本报讯 (记者 张新理 通讯员 郭建设)笔者日前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以保障农村五保对象基本生活权益为目标,不断创新特困供养对象工作,进一步提高五保供养服务管养水平,取得显著成效。

基本完成特困供养对象认定工作。我市依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特困人员排查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下发了《做好特困人员排查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对现有农村特困供养对象等困难群众全面排查认定,全市统一规范了排查认定的工作程序、工作的方法步骤、规范了相关的表格,率先在全省出台了《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全面完成对现有农村特困供养对象的全面排查认定工作,建立管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实行市、县、乡三级档案管理,实现了“一人一档一协议”制度。此项工作得到了省民政厅的充分肯定。

抓试点求突破。我市积极适应敬老院转型新要求,精心对敬老院“十三五”期间的工作进行谋划。选择在西平县进行试点,打破往年惯例,按“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完善配套、打造亮点”的思路,集中对7所敬老院进行改扩建,标准高、行动快,为助力敬老院转型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

抓经常保稳定。我市紧紧抓住敬老院的安全管理不放松,特别是在重要时间、重要节点、重点季节、重要部位等进行重点防范。春节期间,在农村敬老院中开展了“八个严禁”、狠查“八类隐患”活动,对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开展了“走访慰问、结对帮扶”活动。5月至6月,利用“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大走访大调研”活动之机,对敬老院进行彻底排查。主汛期内,指导敬老院建立“防、撤、抢”应急工作预案,实现了敬老院安全隐患排查全覆盖、无死角,确保了敬老院“零事故”。

抓规范谋发展。我市出台了《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和管理服务规范(试行)》,要求各县区以此为标准,加大对敬老院的管理力度。为配合此项工作的有效落实,配套出台了《全市敬老院中开展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确定了82项具体评比指标,按百分制打分,将敬老院分为示范级、一、二、三级4个等级,为“双争”(争先进敬老院、争先进个人)评比提供了标准和依据,促使了全市农村敬老院管理与服务水平的提升。

抓弱项严追究。市民政局为克服相互扯皮、推诿的现象,建立并规范了敬老院安全检查留存痕迹制度,得到了较好落实,这种做法在全省得到推广使用。该局统一制作了检查留存痕迹文本——《农村敬老院检查情况记录表》一式两份,每次安全督导检查时填写,带队领导必须签字,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各自保存一份,达到了上下联动、相互印证的效果,对发现不了问题或发现了问题不及时纠正的,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抓评先促提升。市民政局为促使农村敬老院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持续提升,积极开展“晋位争优”活动,开展了10佳农村敬老院、20佳优秀敬老院院长、30佳优秀工作人员表彰活动,对照标准,经层层推荐、筛选,选出优秀的机构和人员,充分利用《驻马店日报》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使全市敬老院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促使了敬老院的安全稳定和管理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逐年提高农村特困供养对象标准。根据驻马店市民政局、驻马店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及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目前,我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7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500元。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在线投稿
CopyRight 2009-2016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驻马店网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豫ICP备120237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