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7年08月29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放大 缩小 默认

《无线电管理条例》解读

发布时间:2017-08-29 07:56:14  

 我们了解到,新《条例》明确了生产、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监管主体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这是基于哪些考虑,今后将如何监管?

答:近年来,“伪基站”、“黑广播”等无线电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其中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销售环节源头监管不到位是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有必要加强对市场流通领域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监管力度。考虑到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市场监管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条例》规定了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生产、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同时,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合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要及时向无线电管理机构通报其在产品质量监督、市场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生产、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行为。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在线投稿
CopyRight 2009-2016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驻马店网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豫ICP备120237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