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6年12月05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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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燃煤散烧管控获阶段性成效

发布时间:2016-12-05 08:33:36  

本报讯 (记者 通讯员 马春杰)10月份以来,市工商局积极发挥牵头作用,紧赶工作进度,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燃煤散烧管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至目前,全市共排查散煤经营主体177户,应取缔的散煤销售点139户已全部取缔,抽检流通领域散煤产品30个批次,并依法处理了其中5个不合格产品,查办案件11起。前不久,省政府燃煤散烧管控工作第六督导组对我市驿城区、市产业集聚区和西平县等地散煤销售点进行现场检查,对我市燃煤散烧管控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组织协调到位。市政府专门在市工商局成立了市散烧办,承担全市燃煤散烧管控工作的措施制定、调度通报、督导考核、奖惩问责等职责,建立了市燃煤散烧管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燃煤散烧管控工作,制定工作措施及计划,推动部门沟通与协作,督促、检查全市燃煤散烧管控工作的落实。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统筹做好燃煤散烧管控行动方案的实施工作。市散烧办先后召开全市工作会议、联席会议、专题推进会议等10多次。102628日及1179日,市散烧办先后两次对各县区燃煤散烧管控工作进行督导,先后到12个县区、48个乡镇社区、96个散煤销售点现场督察,掌握情况,督促工作。

摸排工作到位。组织基层乡镇、办事处深入开展散煤点摸底排查,做到定位、定责、定岗、定人。截至1031,全市共排查散煤经营主体177户,其中禁燃区内70户(有营业执照的37户,无营业执照的33户)、禁燃区外107户(有营业执照的38户,无营业执照的69户)。

查处取缔改造到位。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存在的散煤销售点进行全面取缔,对禁燃区外无照经营的散煤销售点依法严厉查处。截至1115,全市应取缔散煤销售点139户,现取缔散煤销售点139户,取缔完成率100%

宣传发动工作到位。坚持疏堵并重,将教育引导与执法监管相结合,一方面抓好政策宣传,充分利用网站、微博、短信、微信等媒介,大力开展全媒体宣传,让群众了解燃煤散烧危害、支持燃煤散烧管控工作,让经营者了解散煤危害、认清管控形势、明确自身责任,营造良好氛围;另一方面严格依法履职,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同时,坚持一手抓“查禁”、一手促“改替”,于1124牵头召开燃煤散烧管控“改”、“替”工作会商会议,加快燃煤散烧“改替”工作进程,督促尽快制定财政补贴办法,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正常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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