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代廷伟)日前,记者从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推进暨培训会上获悉,到2017年底,全市规模以上及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要全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产品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规定,市食药监局专门制订了《在规模以上及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中指出,全市规模以上(年销售额2000万以上)及白酒、食用植物油、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上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到明年底,全市食品生产企业要全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