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6年10月17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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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村合作金融 解决农民融资难问题

发布时间:2016-10-17 08:58:16  

发展农村合作金融 解决农民融资难问题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解读之七

《中共驻马店市委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指出: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是解决农民融资难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合作经济组织增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实力的现实需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要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可依法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开展互助保险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试点,增强为农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担保公司。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起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发展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是破解三农融资难、融资贵的现实途径。农村合作金融将分散的资金集中使用,成本较低,建立在熟人圈、信用好的基础上,信息相对完整,运转效率高,可以更好地适应农村融资需求。同时,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是供销合作社拓展和强化服务功能、建设中国特色为农服务综合性组织的必然选择。

近年来,我市农村金融改革不断深化,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有效改善,在促进农业产业化和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目前我市农村金融服务供给总体仍然不足,农村资金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导致地下钱庄等乱象丛生,金融风险不断加大,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利益。究其原因,由于三农客户规模小、分布散、信息不充分,在现有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模式下,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准入门槛高、决策链条长、经营效率低。同时,农村贷款抵押担保制度不健全,贷款担保难以落实,农户和农企融资难的问题非常严重。农业保险“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预期收益低,各保险公司不愿涉足农业领域,导致农业保险有效供给不足。

破解这些难题,供销合作社有自己的天然优势。供销合作社广泛联结农民和合作社。目前,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拥有180个基层供销合作社、815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中,农民合作社653家、家庭农场30个、种养大户100家、农业企业32家)、120多家社属企业、205个社区服务中心、220个庄稼医院以及包括配送中心、乡级超市、标准农家店在内的4000多个经营网点,在长期从事为农服务中,积累了良好的信誉,能够获得广大农民的信任。

当前,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仅有一小部分专业合作社在尝试开展金融互助合作服务,市供销合作社直属企业兴禾城市消费合作社也在尝试为社员提供融资服务业务。显然,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在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方面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与先进地区相比滞后,如山东已有53个县区供销合作社发展资金互助组织600余家,融资总额37亿元。

 

全市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抓住机遇,积极吸收省内外先进地区的经验,发挥自身优势,整合内外资源,扎实推进农村金融创新。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大力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探索组建农信担保公司,为农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建设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引导和推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资金互助合作和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解决社员的融资问题,为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农业持续增效、农村持续繁荣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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