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6年06月03星期五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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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我市实施住房公积金月冲还贷新政

发布时间:2016-06-03 09:20:50  

本报讯 (记者 张新理 通讯员 静)为进一步减轻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压力,结合我市业务发展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了《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月冲还贷实施细则》,61日起全面实施这一新政策。据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便民、利民、惠民的角度出发,推出了按月冲抵还贷业务,我市将有20多万名职工受益。

该中心主任张新领介绍,我市以前执行的是“年冲”,也就是一次性还款法。“年冲”采用委托人每年只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对于月缴存额比较高的借款人能够减少利息支出。而61日起执行“月冲还贷”新政, 是指委托按月冲还贷的住房公积金委托人,与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月冲还贷协议书》,该中心按双方约定,按月从委托人个人账户扣划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一种委托扣划还贷业务,能够惠及更多的中低收入人群,减轻还贷压力。另外,此细则适用于驻马店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尚未结清的委托人。

如果有市民需要申请按月冲还贷款,委托人可持身份证及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每月15日前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地申请办理按月冲还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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