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集力量 建言献策
——市政协2015年精彩提案回放(三)
记者 付建强
关于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
提案号:145号
提案者:张 靖 柴祥德 李二军
【背景】近年,市场上涌现各种档次的电动自行车。个别厂商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从技术角度上最大限度提高电动车车速,使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化”,有的车速超过每小时40公里。购买电动自行车,不需要加油、不需要挂车牌、不需要办理驾驶证,因而成为广大中老年和青少年的首选交通工具。在这些群体当中,有的对交通安全法规不了解,有的交通意识淡薄,随意闯红灯、驶入快车道;加之电动自行车稳定性差,遇到危急情况时,造成交通事故的现象时有发生。目前,电动自行车也成了继摩托车之后的事故多发车型。
建议:1.由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尽快出台配套治理方案,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
2.将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使用进行统一管理,明确实际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方可准予进入驻马店市场销售。
3.经销商每销售一辆电动自行车,要对使用客户填档备案。
4.电动自行车用户凭借此档案,到相关部门领取对应的文明交通卡,方可使用该交通工具。
5.交警部门针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用户如违反交通法规,交警可在用户所持的文明交通卡上明确记录下来,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办理:市公安局
答复:一、电动自行车管理现状。(一)交通违法现象普遍存在。长期以来,由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守法意识相对淡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交叉路口抢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十分普遍,已成为城市交通管理的“顽症”,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重大隐患。(二)车辆“超标”非法加装、改装问题严重。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应不大于20公里、重量应不超过40公斤,应具有良好的脚踏行驶能力,但目前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有相当一部分不符合上述国标的要求。此外,目前市场上非机动车改装商店、修车摊点较多且改装成本低,为追求速度以及以从事非法营运,非机动车加装、改装动力装置、搭棚、加装座椅等违法行为较为突出,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秩序和安全。(三)交通事故处理难度较大。由于“超标”电动自行车辆驾驶人未经培训考试,不具相应资质,往往忽视安全、车速较快、冲击力强。同时,由于“超标”电动自行车辆未予登记,无需年检,车况无法保障,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且“超标”电动自行车往往未按照机动车有关规定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无力赔偿,导致集访、闹事,影响社会稳定。(四)非法载客情况突出。目前,在一些交通集散地、公交枢纽站、大卖场、居民社区等区域,电动自行车载客的情况较为突出,扰乱了正常的营运秩序,具有一定的治安隐患。此外,多数车辆的制动性能和防护性能不佳,加上超速行驶,载人后极不安全。候客时经常随意停放,堵塞道路出入口,对正常通行秩序也造成很大影响。(五)管理机制不健全。对购买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备案、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管理、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处罚,目前尚未出台相关规定,检查、执法、管控难度较大。
二、电动自行车管理存在的难点问题。(一)因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导致具有管理职能各部门管理难以形成合力。(二)因法律法规不健全,处罚力度较低,执法手段缺乏。一是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只能按照非机动的规定进行处罚,一般情况下最高仅可处以50元罚款,如对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上道路通行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可处警告或者5至50元罚款;由于电动自行车违法成本过低,处罚不能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二是必要的执法手段缺乏。针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现有法律法规赋予管理部门的执法手段比较单一,主要是扣留电动自行车,但其适用条件十分严格,仅限于“拒绝接受罚款处罚”和“无牌无证且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两种情形。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情形较少发生,大部分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罚决定,只是事后不缴纳罚款,由于实行严格的罚缴分离原则,在没有任何辅助执法手段的情况下,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人作出的罚款决定很难保证执行,罚款决定往往形同虚设。而后一种情形,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知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的流程和要求后,往往随身携带购车发票以规避被扣留车辆,因此实际执法中适用扣车手段具有一定难度。
三、交警支队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管理。一是加大宣传提示。交警支队组织市区各派出所制作一批非机动车禁止走机动车道三角提示牌,摆放到市区各主干道和主要路口,提醒、提示非机动车驾驶人驾驶非机动车时不走机动车道。二是加大管理处罚力度。根据上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规定,目前路面交警处罚全部实行“罚缴分离”制度,当事民警不允许当场收取处罚现金,同时各所也没有现场处罚的票据,而是由交通违法当事人到银行缴纳罚款。根据此种情况,下一步交警支队积极向法制部门请示汇报,能不能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由各所到市财政领取当场处罚的票据,取得法律上的支持。交警支队组织各所加大对非机动车和行人走机动车道违法的现场处罚力度。对愿意当场缴纳罚款的违法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当场进行罚款处罚,对不愿意当场缴纳罚款非机动车驾驶入和行人则进行当场接受交通法规宣传教育,经一定时间的交通宣传教育后再放行。同时,交警支队积极组织各所4050人员和交通安全自愿者在各路口加大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走机动车道交通违法的劝阻、警示教育力度,确保收到良好效果。三是部门联动,练合整治。针对电动车非法营运、非法广发、乱停乱放和占用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交警支队积极联合市、区运管、城管、工商等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自2015年6月份以来,联合行动共查处非法营运、乱停乱放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交通违法三轮车186辆,整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关于加快推进依法治理市区交通秩序的提案
提案号:137号
提案者:安运银 罗新芳
【背景】随着驻马店市区人口增长,车辆逐年增多,交通秩序的管理难度逐步加大,混乱情况不断出现。
建议:(一)加快市级人大对城市交通秩序综合治理的立法工作,做到市区交通秩序治理中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有法可依。(二)做好交通法制法规宣传。宣传要进社区、进单位、进家庭,形成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的氛围。(三)公交优先发展中公交专线使用的确保问题要有法可依、要治理到位,让所有市民都能感受到其优越性,引领人们乘公交上下班。(四)对背街小巷进行公共车位的划定要多,对主干道车位人行道划定停车位要少。(五)积极倡导绿色出行。(六)加大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行力的硬度,形成法律法规不可触及的高压线等。
办理:市公安局
答复:一、驻马店市区道路基本情况。
目前,驻马店市区现有七纵七横14条主干道路(七横:洪河大道、开源大道、置地大道、雪松大道、中华大道、练江大道、汝河大道,七纵:铜山大道、天中山大道、文明大道、乐山大道、前进大道、驿城大道、中原大道),市区道路总里程249.92公里,其中主干道总长151.15公里,次干道总长56.31公里,支路42.46公里,市区道路路网密度2.35公里/平方公里,公共停车泊位16289个(含社会、配建和路内公共停车泊位),公共交通车辆330余台。机动车保有量12.2万辆,非机动车总量50万辆。
二、目前,市区交通拥堵原因分析。1.机动车辆增多造成市区道路交通拥堵。截至2014年底,市区机动车数量12.2万辆,非机动车50余万辆;机动车所有量比上年增加1.1万辆,机动车数量以每年1.1%的速度递增。2.道路交通设施“先天不足”,缺乏立体交通。由于我市在交通设施方面起步晚、起点低,在交通基础设施方面比较薄弱,城区交通基本上是平面交通,过街设施少,人车混行、机非混行现象严重,道路通行效率低。非机动车、行人通行需求量大,往往出现人、车互不相让的局面,造成交通拥堵。同时,我市城区还存在着临时停车点多,规范性、固定性的大型(地下或室内)停车场少;禁行、单行、绕行道路设置少,这些问题都不同程度的影响了通行效率。3.城区布局不尽合理,中心城区道路人员、车辆相对集中。我市城区布局对交通有较大影响。中心城区机关单位、商业中心、大型医院、学校布局相对集中,中心区域功能过于集中,导致市区的12.2万机动车,50余万辆非机动车,绝大部分都集中在中华大道以北、雪松大道以南、火车站以西、天中山大道以东的区域范围内,尤其是市区乐山大道的练江大道至北岗楼之间3公里距离内共有大型商场超市7个,学校5所,居民小区30多个,人员之集中实属罕见。同时,还存在市区路网结构不够完善,支路比例太低,城市爽通微循环不畅通等问题,导致高峰时段市内主干道路交通拥堵。4.缺乏科学整体长远的交通发展战略和规划。驻马店市在城市交通发展规划上缺少一定的科学性、统筹性和前瞻性,在城市建设中考虑交通需求方面有所欠缺。规划一些道路和大型建筑时没有进行细致的交通需求评估,对实际和长远的交通需求考虑不足,建成后才发现存在交通不便、缺乏停车设施、易形成拥堵的问题,有些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已经越来越严重,以至于在后来的交通建设上顾此失彼,前后失调,投入不小而收益不大。5.公共交通体系不发达,其发展明显滞后于交通需求。目前,市区公交线网布局不合理、运行慢、覆盖面低、服务时段短,在方便和舒适度上难以达到人们的要求,对市民难以形成有效吸引力,这是我市公交出行比例较低的一个重要原因。6.停车场建设不足造成停车挤占道路资源,停车场数量与城市日益增长汽车保有量的矛盾日益突出。由于历史的原因,早期建设的宾馆、饭店以及一些居住区没有充分考虑到车辆的发展速度,几乎都没有规划建设停车场。因此,目前市区停车位相当缺乏,特别是中心区严重短缺停车设施,由于停车场严重不足,车辆大都停在道路和人行道上,加剧了拥挤堵塞和事故发生。7.道路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差。
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目前市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安全意识还非常低,闯红灯、逆行、横穿马路、骑车带人、翻越交通隔离护栏等交通违法行为随处可见,致使市区交通秩序混乱。8.违章占道经营和马路市场导致市容环境差和交通秩序混乱和拥堵。市区大部分道路路边及路口两侧小商小贩摆摊设点违章占道经营,部分门店店外经营,一些路段由于职能部门疏于管理导致无照经营商贩聚堆形成马路市场,导致市容市貌环境差和交通秩序混乱。9.各种三轮车(机动、电动、人力)在市区非法营运,泛滥成灾。受经济利益驱使,一些残疾人、老年人等各种三轮车主在市区非法营运,泛滥成灾,据运管部门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市区共有各种非法营运三轮车(含机动、电动、人力)3000余辆,除了近200辆为合法经营三轮车外,大部分都为非法经营三轮车,这些三轮车绝大部分为电动三轮车,没有任何营运手续,见逢就钻、见路就停、见客就拉,没有任何交通法律意识,甚至一些三轮车非经工商广告部门批准,在车体上张贴非法广告公然在闹市区随意穿行随意停放,加之国家对电动车交通违法管理缺乏法律依据,导致目前三轮车在市区泛滥成灾。
三、依法提升我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打造平安美丽驻马店。我们将从5个方面入手,立足“五个抓手”、五个突出”,打造和谐美丽驻马店。(一)以“完善协作工作机制”为抓手,抓合力,突出政府主导作用。(二)以“缓解道路供需矛盾”为抓手,抓基础,突出城区路网改造。打通城市道路的肠梗阻,如乐山大道,减少机非隔离设施占用的道路资源,将机非隔离绿化带改为设置机非隔离安全护栏,通过深挖仅有的可利用道路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市区道路通行能力,缓解交通流量压力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争抢道路资源的突出矛盾。在行人管理方面,可以通过增建行人过街设施和改设防护隔离设施的措施,有效减少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三)以“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为抓手,抓焦点,突出绿色环保出行。(四)以“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抓手,抓教育,突出市民文明素质提升。(五)以“平衡城市功能分区”为抓手,抓长远,突出城市布局优化。交警部门应当主动作为,积极会同安监、交通、城管、市政、园林、电力、环卫等部门,加快推进客货运场站向市区外围搬迁工作、基础服务设施合理选址,及时调整改建机非隔离设施,改造城市排污管道,将优质学校、医院、知名商场向新建区域分散。只有这样,城市道路才会更加安全、畅通。
关于我市断头路加快修建的建议
提案号:170号
提案者:邱新慧 张新亚
【背景】加快我市围合区内路网建设,目前我市合围区内有不少断头路,有的只差一200米未修通不具备通行能力,导致交通拥堵,建议将骏马路北段、金山路南北段、解放大道西段、练江大道西段等断头路予以加快修通,形成网状,提高通行能力。
办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近年来,随着中心城区框架的不断拉大,新建道路的不断增多,由于部分新建道路分段实施,与原有道路的未能有效连接,出现了所谓的断头路现象,如骏马路北段、金山路南北段、解放大道西段、练江大道西段等道路,给附近市民日常出行带来了诸多不便,打通断头路问题亟待解决。
2015年,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我们对我市中心城区所有断头路进行了摸底统计,并将项目整理打包向市政府报告,目前,该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批复,其中您提出的修建解放大道西段等道路已列入2015年驻马店市中心城区断头路项目。目前,断头路项目正在进行前期手续办理工作,待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即可开始组织施工、监理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