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5年12月01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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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民生刑法”的传播力

发布时间:2015-12-01 09:01:41  

胡殿文

    “‘惊爆某某内幕’,管他真假转了再说,肯定有人感兴趣;小孩太淘气,老师教训你没道理……注意啦!有人可能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了!”在江西省进贤县检察院给辖区内民和镇岚湖社区居民带来的“微”课堂上,干警对《刑法修正案(九)》的一番解读,引起了社区居民的浓厚兴趣。

    《刑法修正案(九)》已于111起正式实施,因其涉及不少近年来公众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也被学者认为开启了“民生刑法”时代。为使群众更好地了解新法的内容,该院将普法讲座的课堂“搬”到了社区,为群众详细讲解《刑法修正案(九)》的具体内容,结合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犯罪类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介绍了微信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虐童和医闹等构成违法犯罪的八类行为,提高自身的知法、守法意识。

    为保证短短40分钟“微”课堂取得预期的宣传效果,这家法院印制了《刑法修正案(九)》宣传资料800余份,在社区及县城的集市、广场等群众聚集地点进行分发。“手机老是接到莫名其妙的诈骗信息,泄露他人隐私的人是该好好受到惩罚。”课后,一名群众拿着宣传资料对该院干警说。自己先学一步,进而主动进社区开展普法教育,进贤县检察院通俗易懂、寓教于乐的普法方式值得肯定。

    人们关注热议的话题,往往就是生活的一部分。新的刑法修正案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将“负能量”纳入最严峻的刑法规制之下,可谓最贴近民生的一部刑法修正案。与此同时,人们注意到,一篇题为“以后这九种行为不能干了”的文章在网络上广为流传。这些行为包括在微信、微博上发假消息、替考、医闹、虐待老弱病残等。而这些,正是111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的主要内容。研究传媒的专家注意到,在我国刑法10多年的修正史中,还是首次有这么多罪名受到普通人的广泛关注和社会的自觉传播。

    其实,“民生刑法”在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已初露端倪,当时最受关注的无疑是“醉驾入刑”。4年来,这个新罪名已经改变了许多人的生活,粗犷彪悍的“酒桌文化”已有改观,正被“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怕罚找代驾”替代。人们看到的好现象还有,交通文明的程度提高了,司机、路人对遇上酒驾招来横祸的担忧大大降低。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有好剧本未必能拍出好电影。对于法律而言,如果说立法相当于写剧本,执法和司法便是从影像上实现剧本的过程。而演绎好影像版的《刑法修正案(九)》,当务之急是强化宣传效果,增强知晓度,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无数事实证明,传播力决定影响力,话语权决定主动权。在传播力竞逐中奋楫争先,在普法宣传中不遗余力,是落实“民生刑法”的基础,也是人们从自觉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中到更多实惠的不二法门。

    步入“民生刑法”的时代,我们会发现,铁一般的刑法并不总是冷峻的。创新传播形式,做到群众喜闻乐见,正是改进普法教育的应有之义。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知晓“民生刑法”,在生产生活中大有用处。作为一个理性的公民,它可以被驾车的人们用来在酒桌上挡酒,可以让不着边际瞎编乱造谣言者掂量一下是否可为,可以让司机用来拒绝超载、超速驾驶,可以让我们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更放心……此时,刑法看似冷峻的眼神里,也透着温情般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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