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春华
近日,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张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2年,被告人张某因犯盗窃罪被新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刑满释放后又因涉嫌偷盗2次被刑事拘留。
今年5月30日,张某与女网友刘某到新蔡县城某酒店休息,次日凌晨1时许,张某趁刘某熟睡时,到酒店门口将刘某的小车尾箱打开,把刘某的手提包偷走,包内有人民币4.8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现再故意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张某当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