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步被绊倒 责任谁来负》追踪报道
入院两周花去万余元
无任何单位愿意担责
记者 苏建威
本报11月5日刊发的《散步被绊倒 责任谁来负》一文时至今日已过去两周,事主郭先生目前仍在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各项医疗费用已花去一万余元,尚未有任何单位表示对郭先生绊倒受伤一事负责。
本报接到郭先生投诉后,记者先后与市工信局、市通管办、市长线局、市电业局、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铁通公司、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等单位取得了联系,市长线局与市电业局均表示肇事线杆及铁索与本单位无任何关系,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铁通公司的工程技术人员也分别到事发现场进行了确认,市移动公司、市铁通公司的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确认后均表示肇事线杆及铁索与本单位无任何关系,而经过记者调查及市联通公司工程技术人员现场确认发现,肇事线杆上有一根用户线属于市联通公司所有。记者随即与市联通公司房主任取得了联系,房主任表示,肇事线杆上的用户线的确属于市联通公司,但是肇事线杆及铁索属于哪家单位并不清楚,联通公司只是借用了这根肇事线杆,并同时指出该肇事线杆上还有其他公司的光缆。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本报法律顾问李中海律师,李律师说,郭先生赔偿一事应有肇事线杆及铁索的所有者、使用者、管理者负责,目前已经确认市联通公司是肇事线杆的使用者之一,联通公司指出该线杆上还有其他公司的光缆,则应有市联通公司向法院提出追加其他使用人或管理人作为案件第三人。郭先生可就具体赔偿事宜与市联通公司协商,如协商不成可诉至人民法院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