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公安厅下发通告,要求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明确指出居民住宅的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居民住宅区的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任何人不得在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记者11月18日在文化路中大舒绮苑小区看到,该小区新建住宅楼几乎每个单元门口都有业主从楼上拉下的电动车充电电线,电动车在楼道及公共走道停放充电更是比比皆是。希望相关部门对该小区的电动车乱像进行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记者 苏建威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