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苏建威
11月3日,市民郭先生向本报投诉称,他11月2日晚在市区前进大道散步时被一根掉落的钢索绊倒致右腿膑骨骨折,现在正在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要求钢索所属的相关单位对其治疗费用进行赔偿。
郭先生告诉记者,11月2日晚,他在市区前进大道浙江商贸城对面散步时被一根疑似承载通信光缆的钢索绊倒致右腿膑骨骨折。事故发生后,他随即拨打了110报警,记者采访了当晚出警的毛警官,证实了郭先生的说法。毛警官告诉记者,该钢索掉落在一根电线杆和一棵树之间,且没有任何警示标识,目前该钢索所属哪个单位尚不清楚。郭先生要求钢索所属的相关单位对其治疗费用进行赔偿,并表示要根据赔偿情况保留进一步维权的权利。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本报法律顾问李中海律师,李律师表示,由于钢索所属单位疏于管理致郭先生跌倒受伤,郭先生的赔偿事宜应有钢索所属的单位负责,可以在弄清楚钢索所属单位后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诉至人民法院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记者将调查清楚该钢索所属的单位后进行协调赔偿事宜,后续赔偿等情况本报还将进行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