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各类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本报讯 (记者 苏建威)近日,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由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订的《驻马店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我市绿色建筑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并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方案》指出,我市正处于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快速发展时期,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对于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改善人民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按照《方案》工作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各类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鼓励城市新区集中连片开发绿色建筑,建设绿色生态城区。2014年~2015年,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2015年设计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100%,施工阶段实施率99%以上,全市新建二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3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面,2014年~2015年,完成我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8万平方米。到2020年末,基本完成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绿色新型建材方面,2014年~2015年,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年均增长8%以上,2015年达到35亿标砖,占墙材生产总量的97%,应用比例在98%以上。钢结构构件、高性能防火保温材料、新型建筑防水材料、绿色装饰装修材料等生产应用比例进一步提高。
《方案》还制定了我市发展绿色建筑激励政策:“2015年1月1日起,对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并获得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和应用新型结构保温体系、墙体自保温体系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已征收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解缴后100%返还建设单位。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星级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鲁班奖、中州杯、天中杯等评优评奖项目。” 鼓励县区政府出台绿色建筑发展的相关土地、财政激励政策,在土地招拍挂出让、规划阶段将绿色建筑作为前置条件。完善绿色建筑的金融服务体制,金融机构对购买绿色住宅的消费者给予适当的购房贷款利率优惠。对经认定的新型建材、废物利用比例符合要求的资源综合利用建材,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