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代廷伟)为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近日,市教体局转发了省教育厅《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省教育厅在《规定》中划定了八条红线: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市教体局根据《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专项教育活动,要及时组织学习,迅速将《规定》内容传达到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形成尊《规定》、学《规定》、守《规定》、用《规定》的浓厚氛围,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方法治理有偿补课行为。要将《规定》作为师德教育的重点内容,计入教师培训学时。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拒绝有偿补课行为,对每名学生认真负责,为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义务值守等志愿服务。宣传优秀教师典型,充分展现当代教师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传播教育正能量。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的自觉性。同时,对家长和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育人观,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不要盲目让子女参加各种有偿补课。
市教体局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参与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加强教育引导,要求其立即自行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及时退还相关费用。对有禁不止、继续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和教师,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各地要成立专项治理检查组,对辖区内所属学校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各地要重点检查学校对《规定》精神的落实情况,包括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情况、学校的具体措施及要求、举报事项的查处等情况。市教体局对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县(区),要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追究其负责人责任。对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对发现并查证属实的教师,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
市教体局要求,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标本兼治的实施办法或细则,要将《规定》要求做实、做细、做长,并切实落实到教育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的全过程,要将贯彻《规定》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内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好顶层设计,加强制度建设,层层建立责任制,层层传导压力,形成适合本地、本校工作实际的长效机制。各地要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对学校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凡发生违反《规定》情形的中小学校,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凡有违反《规定》情形的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将其作为职称(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先表优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