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5年09月22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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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将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15-09-22 08:11:55  

《刑法修正案(九)》从不同角度诠释了法律的尊严,同时规定

危险驾驶将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讯 (通讯员 张振宇)日前,笔者从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获悉,2015《刑法修正案(九)》增加危险驾驶追责情形机动车驾驶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保护。

备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九)》全文于2015829日通过,自201511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完善惩治扰乱社会秩序犯罪的规定,其中修改危险驾驶罪,增加危险驾驶应当追究刑责的情形。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驾驶速度的;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处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暴力袭警的,以【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  

驾照跻身【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件罪】与【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罪】的保护对象。 

以后,伪造、变造或者买卖驾驶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如果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别人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保护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保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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