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伊 宣)今年初以来,驿城区结合自身实际,从四个环节入手,落实干部监督责任。
强化推荐环节监督。建立了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干部责任制。在无记名投票的同时,实行领导干部署名推荐的办法,强化推荐者的责任意识,最大限度地避免“任人唯亲”。
强化考察环节监督。实行考察工作责任制。明确规定考察组成员对考察工作的相关责任,考察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若出现重大问题,将倒查责任,严肃处理,有效杜绝考察结果失真失实。
强化决定环节监督。制定了区委常委会、区委全委会干部选拔任用票决制。对重要岗位的拟任人选,由区委常委会提交区委全委会,实行全委会票决制;其他干部的任免,由区委常委会票决。
强化事后管理环节监督。对干部工作实践中的薄弱环节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规定了针对性强的办法、程序和责任,完善了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对提拔为正科级、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同志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有效防止领导干部“带病上岗”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