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田春华
近日,驿城区人民法院对骗取农民卖粮款的被告人陈某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5年。
被告人陈某,男,60岁,回族,初中文化,农民,汝南县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2年,被告人陈某采取承诺先收购粮食后付款的手段,骗取王某等9名被害人信任后,从王某等9名被害人处共收购价值327736.6元的粮食,并给被害人出具了收条。陈某将粮食销售后,随即更换手机号码,携款逃至昆明等地,拒不支付被害人的卖粮款,后被害人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粮食买卖合同过程中,采取承诺先收购粮食后付款的手段,骗取多名被害人价值327736.6元粮款后逃匿,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案发后,陈某拒不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