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卫生计生委、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豫卫家庭【2015】2号)精神,从2015年开始,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为确保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顺利实施,驿城区现将该区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通告如下: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以个人为单位,申报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具有驿城区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河南省但仍在驿城区领取退休金 (养老金)的原驿城区城镇居民;
(二)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的独生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三)年满60周岁;
(四)未享受外省 (区、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申报对象经审核合格后,按每人每月80元奖励扶助金标准,每年发放一次,直至亡故为止。
请符合申报驿城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条件的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免冠近照四张,以及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原无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已不存在的,由现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离婚人员还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到户籍所在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一式三份)。
咨询电话:0396-2627923 0396-2627911
特此通告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口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