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行政审批事项及服务承诺
一、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批
1.依据:《森林法》。
2.条件:成材的林木或因工程建设需要采伐的林木。
3.程序: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逐级签署意见,交林业局,林业局派人现场踏察后,提出具体意见,决定是否审批。
4.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5.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二、使用林地许可证审核
1.依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
2.条件:
(1)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
(2)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
(3)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备案确认文件、核准批复、勘查和采矿许可证、项目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
(4)拟使用林地的林权证或者林地证明。
(5)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作出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3.程序: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提出申请,经县林业局、市林业局逐级审核后,报省林业厅办理。
4.收费标准和依据:《森林法》、豫财办综[2005]33号:森林植被恢复费,每平方米2~20元。
5.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
三、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审批
1.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2.条件:申请人是进行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从野外捕猎的,或者是由于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发展过快,以对当地农村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而需要办理的。
3.程序:猎捕单位和个人向县级林业局申请,县级林业局签署意见后,市林业局审批。
4.收费标准和依据:人工驯养繁殖动物资源保护费免收;(94)豫财综字第63号、计价格【1999】1707号,豫财规【2000】18号。
5.承诺时限:三个月。
四、森林植物检疫许可
1.依据:《植物检疫条例》。
2.条件:经检疫后未发现森林植物检疫对象。
3.程序:调出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地的植物检疫机构报检后由所在地的植物检疫机构实施检疫,检疫合格后由所在地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签发《森林植物检疫证》。
4.收费标准和依据: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按货值的0.8%,种子0.2%,木材0.2%;林护字[1988]492号。
5.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五、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初审)
1.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2.条件:申请人需要提供驯养繁殖可行性报告、资金证明、保障性证明以及饲养动物的合法来源等。
3.程序: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申请,按照权限逐级审核审批。
4.收费标准和程序:不收费。
5.承诺时限:20日内,经批准可延长10日。
六、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初审或审批)
1.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2.条件:申请人需要提供经营实施的目的和方案、饲养动物的合法来源证明、以协议方式出售、收购、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协议复印件。
3.程序: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申请,按照权限逐级审核审批。
4.收费标准和依据:人工驯养繁殖动物资源保护费免收;(94)豫财综字第63号、计价格【1999】1707号,豫财规【2000】18号。
5.承诺时限:20日内,经批准可延长10日。
七、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证审批
1.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野生动物保护法》。
2.条件:申请人需提供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许可证、野生动物资源管理费票据;调入省和起运地县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3.程序:调入省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起运地县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受省委托的市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审批。
4.收费标准和程序:不收费。
5.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经批准可延长10日。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及服务承诺
一、审批事项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共有3项,分别是: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证);②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③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二、审批程序
①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②窗口对材料进行审查;③工作人员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核,由专家出具意见;④符合安全条件或经整改后具备安全条件的,提交有关科室会审;⑤分管领导组织召开局行政许可会议;⑥制证、资料归档、网上公示;⑦发证。
三、审批时限
根据总局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及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等3项行政审批事项的首次(延期)审批的办结时限分别为30、45、30个工作日;所有变更审批的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
四、服务承诺
我局严格按照总局、省局有关规定和办事指南进行办理,不收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结时限在总局规定的基础上,缩短1/3,即上述3项行政审批事项首次(延期)审批的办结时限分别为20、30、20个工作日,所有变更审批的办结时限为7个工作日(上述时限均不含企业整改时间)。
市旅游局行政审批事项及服务承诺
一、审批事项:旅行社设立许可审核。
二、法律依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三、申报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四、申报材料:
1.设立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3.企业章程;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经营场所证明;6.营业设施设备证明或说明;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营业执照》。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申请,科室受理→受理科室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受理科室实地评估→受理科室承办审核→上报省旅游局。
六、审核时间:承诺5个工作日。
七、承诺:严格按照《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进行办理,不收费。
监督电话:驻马店市旅游局监察室0396-2693512
市农业局行政审批事项及服务承诺
一、审批事项:注册500万元以下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
二、设立及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部2011第3号令《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三、种子许可申办程序:
1.由申请人提出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申请及相关书面材料。
2.书面材料审查合格后,按照农业部2011第3号令的规定,由市农业局种子管理站组织相关人员查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并进行实地考察。
3.对不符合农业部2011第3号令的规定和申报要求的,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说明。
4.实地考查合格后,报市农业局主管局长审签批准。在15个工作日内,发放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
5.在《全国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信息管理系统》网上发布企业名称、法人代表、许可证号、注册资金、经营主要农作物种类等相关信息。
6.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完成后,注册企业书面材料存档。
四、承诺:严格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在15个工作日内出证发证,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