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5年04月28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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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又盗窃 不思悔改“回”监牢

发布时间:2015-04-28 08:33:47  

田春华

王某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改行”盗窃,屡教不改,严重侵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近日,平舆县人民法院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涉嫌盗窃一案公开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4101316时许,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驾驶汽车从驻马店到平舆县奚仲公园北停车场,用钢筋棍将被害人秦某的现代牌悦动轿车右前门车窗玻璃砸碎,把车内黄色挎包盗走。包内有多张消费卡。随后,王某又伙同李某驾驶车辆到平舆县万好家具店门口,以同样的方法,将被害人周某停放在万好家具店门口南北路上的奔驰牌轿车右前门车窗玻璃砸碎,把放在副驾驶座上的一个黑色皮包偷走。包内有现金1000余元和4个银戒指、银行卡等物品。

据悉,年仅26岁的王某曾因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于2008626刑满释放。2009年因抢夺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于2012211刑满释放。2014117因涉嫌盗窃罪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后,又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砸车玻璃的方法,盗窃他人车内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应当从重处罚。结合本案的事实及有关量刑情节,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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