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田春华
王某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改行”盗窃,屡教不改,严重侵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近日,平舆县人民法院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涉嫌盗窃一案公开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悉,年仅26岁的王某曾因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于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后,又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砸车玻璃的方法,盗窃他人车内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应当从重处罚。结合本案的事实及有关量刑情节,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