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5年04月07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放大 缩小 默认

偷盗财物法不容 屡教不改再获刑

发布时间:2015-04-07 08:59:35  

田春华

被告人张某乘人不备,把上百斤电缆提上就走,奈何实在太重,便将电缆藏在附近的花丛中,想伺机而动,结果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还是案发被抓,又进班房。近日,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

20141125,被告人张某从汝南县出发,坐班车到新蔡县图谋行窃。张某下车后便在新蔡县汽车站附近寻找作案目标。当天1020分许,张某窜至一五金机电商铺内,趁店主不注意,盗走了2卷电缆。但2卷电缆足有百斤之重,张某跑了30便跑不动了,于是将电缆藏于路边的花丛之中,一边休息一边盯着对面被害人的铺子,想伺机将藏起来的电缆再次拿走。没想到被害人早已发现对面行迹诡异的张某并报了警,民警迅速赶来将被告人张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已经构成盗窃罪。法院鉴于被告人张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处张某拘役4个月。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在线投稿
CopyRight 2009-2016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驻马店网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豫ICP备120237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