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娟
2013年5月至2014年1月份,60周岁的被告人秦某冒充退休公安局长,声称自己与中央领导人有亲密关系,可以帮远某办私事。骗取信任后,秦某先后多次到远某家以帮远某办事为由,骗取远某女儿和远某现金及财物共计2.35万元。2013年7月份,秦某又冒充北京市公安局工作人员,自称和驻马店市委书记是战友,可以帮助遂平县上访人员吴某解决上访问题,骗取吴某财物5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4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