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春华
近日,驿城区人民法院调解好一起兄弟之间的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同胞兄弟10年纷争,今朝一笑泯恩仇。
原告高社某与被告高坤某系同胞兄弟,均为驿城区老河乡村民。高坤某有两间杂屋在高社某的房屋后面。2001年,兄弟两人就调换杂屋宅基地达成协议,由高社某拆除高坤某的两间杂屋,此宅基地让给高社某,由高社某在高坤某房屋后为其建两间杂屋。后双方在拆旧建新的具体事宜上发生争执,兄弟两人开始反目成仇,10年来,经亲友、村组和乡政府多次调解,均未解决问题。
今年2月,高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高坤某履行协议,拆除位于高社某房屋后面的杂屋。案件受理后,法院办案人员组织双方调解,但因兄弟之间隔阂较深,未能达成协议。案件开庭审理后,办案人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一番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兄弟两人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一起同胞兄弟之间的10年纷争,在办案法官的努力下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