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5年03月20星期五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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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逞能惹祸端 寻衅滋事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5-03-20 08:26:19  

张桂华

近日,确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杨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二年。

20143282130分许,被告人杨某与朋友酒后入住确山县某酒店,因误敲房间门与被害人李某等人发生冲突,杨某遂持烟灰缸对李某进行殴打。闻讯赶来的赵某欲拉开二人,也遭到杨某殴打。经鉴定,李某损伤构成轻伤,赵某损伤构成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杨某积极认罪,愿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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