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峥 张新伟
与朋友一块喝酒过程中因言语不和,双方发生了争执,张启(化名)就纠集朋友对他人实施殴打。近日,酒后发狂的张启被西平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判后张启大喊后悔。
案发后,被告人母亲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各项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启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并致人轻伤,情节恶劣,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考虑到张启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