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5年03月17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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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思悔改又盗窃 触犯刑法受处罚

发布时间:2015-03-17 08:26:26  

田春华

       “老婆,我对不起你和孩子,我不是一个好丈夫,更不是一个好父亲,我同意和你离婚,等我出狱后会尽力补偿你和孩子。”这是近日发生在新蔡县人民法院被告王某对自己所犯下的错给原告赵某做出忏悔的一幕。

       原告赵某与被告王某于2003年自由恋爱结婚,并生育一双儿女,由于被告王某于2004年因盗窃罪被判刑3年多,出狱后不久重操旧业,2010年再次因盗窃罪被判刑14年。被告屡教不改的行为伤透了妻子的心,造成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此,原告赵某向法院提出解除与被告王某的婚姻关系。

       受理该案后,新蔡县人民法院法官考虑到被告正在监狱服刑,便立即和监狱方面取得联系,并将开庭地点选在监狱。在狱警的大力支持下,在会见室布置了简易的审判法庭。庭审中,法官从情、理、法的角度做被告的思想工作。经过耐心疏导,被告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和许某离婚,同时表示案件终结后他将在监狱里安心服刑,接受改造。

       由于被告未吸取教训,才有了文章开头那一幕。此案告诫人们,触犯法律,不但使自己身处牢笼,也给一个家庭甚至更多的人带来伤害,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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