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张欣广)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作出我市首例强制医疗决定,决定对被申请人李某强制医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申请人李某持刀伤人,致一人重伤,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李某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有必要对其予以强制医疗。
该县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李某强制医疗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予以采纳。遂依法作出上述决定。
结案后被申请人李某的法定代理人收到决定后表示不申请复议。
本报讯 (通讯员 张欣广)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作出我市首例强制医疗决定,决定对被申请人李某强制医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申请人李某持刀伤人,致一人重伤,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李某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有必要对其予以强制医疗。
该县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李某强制医疗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予以采纳。遂依法作出上述决定。
结案后被申请人李某的法定代理人收到决定后表示不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