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5年03月03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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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结我市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发布时间:2015-03-03 08:48:57  

本报讯 (通讯员 张欣广)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作出我市首例强制医疗决定,决定对被申请人李某强制医疗。

126,申请机关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向西平县人民法院提出对被申请人李某强制医疗的申请,经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4520640分许,李某在同村村民周某家帮忙干活时,突然拿起一把尖刀,向同在周某家干活的陈某肚子上扎了一刀。经该县公安局法医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被害人陈某的损伤属重伤二级。

2014623经驻马店市第二人民医院鉴定,李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建议住院治疗,加强监护。20141024又经河南平原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李某作案时患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申请人李某持刀伤人,致一人重伤,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李某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有必要对其予以强制医疗。

该县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李某强制医疗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予以采纳。遂依法作出上述决定。

结案后被申请人李某的法定代理人收到决定后表示不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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